2007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陶虹、佟大为等主演的电视剧《出水芙蓉》中国大陆地区音像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侵权一案,判处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俏佳人公司系涉案电视连续剧著作权相关权利的专有使用权人,涉案网站提供在线播放、下载涉案电视连续剧的行为构成对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侵犯了俏佳人公司的相关权益。虽然涉案网站域名“sootv.com” 已于2006年4月18日移转给案外人普润发公司,但涉案网站的相关信息表明中视公司仍为该网站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铁通转载作品引纠纷
2007年4月16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告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后者所属的“漯河铁通在线”网站的“铁通书苑”频道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转载其拥有著作权的巴金的《春》、《家》、《寒夜》,王小平的《刮痧》,海岩的《玉观音》,莫言的《红树林》等14部文学作品累计353.7万字,请求法院判令中国铁通停止侵权,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0万余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2007年7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中国铁通侵权成立,判令其将在“漯河铁通在线”发布的涉案14部作品删除,并赔偿中文在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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