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4

网络营销:AISAS模式成为新的营销法则

来源: 本站收集整理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3.整合:

  品牌推广与业务创新的一体化以中国联通新势力网络公仔的征集和推广为例。

  2006年,中国联通发动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市场营销活动。针对“UP新势力”,联通将其变为“新势力(U-power)”,同时将品牌内涵定位于阳光、新锐、创新,以区别于竞争对手自主、张扬个性的品牌理念。并在音乐、体育、动漫三大领域逐步建立自有的传播平台,一方面,扩大短信、炫铃、如意邮箱等成熟业务的渗透率;另一方面,通过手机在线游戏、即时通信、音乐图片下载、手机杂志等特色业务,丰富品牌内容。围绕着“新势力”的推出,一场网络创新营销战争开始了。

  2006年4月28日,联通公司在第二届中国国际动漫博览会上正式启动“新势力2006个性公仔创意大赛”,向全世界公开征集联通“新势力”品牌卡通代言形象。以网络为主要推广媒体的“动漫公仔创意大赛”,可以说是对网络营销的新突破。大赛采用网上征集的方式,同时开通了网上投票和网上评论,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眼球这次大赛。到2006年7月31日,大赛共收到参赛作品近2000幅,通过初选上传作品近700篇。

  新势力公仔产生之后,中国联通还为它制定了一套长期发展策略。除了虚实结合,与明星代言人一起拍摄广告外,还将公仔与电信业务相结合,推出有公仔参与的炫铃、图片、游戏等手机增值业务,将公仔的形象与新势力品牌紧密结合起来。接下来则是加强公仔与用户群的互动,以公仔的名义向用户发送“问候短信”,并继续开展以公仔为主角的“公仔创意动画短片大赛”等活动,建立公仔与用户之间的情感联系,同时进行公仔的延展。

  AISAS模式成为新的营销法则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通过网络查阅大量相关信息以增加消费信心,因此,企业对网络推广的眼球也随着消费行为的改变增加了许多。2005年,日本的4大传统广告媒体形式的投入金额与前一年相比有了微小的下降,反而网络广告的投入暴涨了54.8%.为了定义由网络及移动电话的普及而导致的新消费趋势,电通广告集团创造了 AISAS.目前,营销方式正从传统的AIDMA营销法则(Attention 注重Interest 爱好 Desire 欲望 Memory 记忆 Action 行动)逐渐向含有网络特质的AISAS(Attention 注重Interest 爱好 Search 搜索 Action 行动 Share 分享)模式的转变。在全新的营销法则中,两个具备网络特质的“s”——search(搜索),share(分享)的出现,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对于人们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的影响与改变。

  这也是2006年广告主最大的变化,从操作熟悉的传统营销模式,逐渐向以互联网平台为营销中枢的、全新互动整合行销模式应用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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