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4

非国家级单位网站名禁用“中国”等文字

来源: 安徽互联网联盟 作者:老K 评论 0 条
 

        1.主办单位的名称与性质不符

  解决方法:个人网站单位名称用个人的名字就可以,不可以用XX先生或者XX工作室。

  2.通信地址不详细 (这点,一般情况下是退回的主要原因)

  解决方法: 主体信息是个人的话,通信地址要详细到个人住址的门牌号;主体信息是公司的话, 通信地址最好按照营业执照上面的写。

  3.下面就是网站名称了,个人网站不能以XX公司名称命名, 有一些门市公司的网站就难备案,因为没有营业执照。

  用个人的主题信息,网站内容里不可能没有XX公司的联系方式等等。

  特别强调一点:通信管理局目前对站点的网站名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若非国家级单位,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中国”、“中央”、“国家”、“中华”等字样,否则将逐步注销ICP备案号。已经被注销的站长可以通过修改站点的名称后,调整已经备案带相关字眼的资料,重新提交通管局审核。

  此举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开始对网站的名称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和要求,从而进一步净化网络,杜绝某些利用国字号头衔欺诈的站点,创建更加稳定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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