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30

谷歌身陷税务门 中国不享有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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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付款的先后作为是否提供发票的条件是不符合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只要客户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付款了,收款方就应该为其开具发票,这是它的义务。”刘福元认为,这就好比去饭店就餐,老板不能以顾客餐后付款为由拒绝开发票。而谷歌的竞争对手百度则承诺为所有的竞价排名用户开具正规的服务业发票。

  风波不断

  目前,据可靠消息证实,税务部门对谷歌涉嫌偷税漏税的调查已进行了一段时间,人们不禁要问:谷歌到底该交多少税?

  艾瑞市场咨询最新研究数据显示,谷歌2006年在中国的搜索引擎收入约3亿元,其中并不包括非搜索广告收入和渠道代理商收入。因此有媒体估算,谷歌的应税收入高达数亿元人民币,而且认为这不过是冰山一角,因为这只是谷歌在2006年偷漏税款的基数。而谷歌也并不是去年才来到中国的,按税法往前追溯5年的话,其偷逃的税款额可能会很惊人。

  刘福元认为这种计算方式并不准确,因为像谷歌这种跨国网络公司有其特殊性,其常设机构和服务提供地是必须仔细考虑的两个问题。谷歌在2005年设立办事处之前,其服务器在美国,服务提供地也在美国。但是,在谷歌设立中国办事处、子公司以后,尤其是当其正式取得了ICP牌照,成为中国合法的互联网运营企业之后,就应该缴纳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税收,如营业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等。如果谷歌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其应当交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税率为5.5%,计税依据是其营业额;同时还应当交纳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30%,加上3%的地方所得税。

  据了解,目前Google.cn的服务器一部分在中国,一部分在美国。谷歌全球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裁李开复称,会有越来越多的服务器搬到中国以推进产品本土化。

  “即便谷歌在华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将部分服务器搬至中国,但是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这些分支机构或者服务器参与了中文关键词广告业务的话,谷歌在华广告收入是否应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依然不好定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税务专家出言谨慎。

  这位专家介绍说,长期以来,由于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在国际税收实务中,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征税地位已成为国际公认准则。但是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企业运作模式和消费习惯,在国际税收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就是在跨国电子商务环境下,东道国(所得来源国)如何行使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电子商务是由网络为载体的,地域不受限制,用的是虚拟的数字空间。像谷歌这种跨国网络公司的服务提供地和服务接受地往往不一致,进行产品销售时也无须在当地设立固定营业场所或代理机构,很难以原来的概念来判断常设机构的存在。目前经合组织主张在电子商务中,服务提供商因特网的服务器所在地应成为常设机构的判定依据。

  如此一来,即使中国客户购买了巨额的谷歌中文广告服务,最广大的受众群也是在中国境内,但由于服务器、服务提供地不在中国,政府就可能会因为不享有税收管辖权而无法对其进行征税。“这的确是一个极具争议的新问题,将会成为跨国企业避税的一种新方法。如果不从新的角度来审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约束标准,并及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将会使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税收分配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税收外流。”刘福元对此不无忧虑。

  此次谷歌涉嫌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调查,极有可能引发人们对跨国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的关注。不过,面对外界的质疑声,谷歌的发言人否认公司受到了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的调查。“谷歌进入中国以来,一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关于发票问题,谷歌财务部门正在与中国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以遵照相关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她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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