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1

广告公司职员创色情网站

来源: 新华报业网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新华报业网讯 时间:7月19日上午9时地点:秦淮区法院第一法庭案由: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李某,24岁,大专,南京某广告公司员工

  24岁的李某昨日站在法庭上,脸上甚至还带着点书生气。这位梦想成为南京“张朝阳”的小伙子因为自办色情网站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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