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3

互联网的业务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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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2.7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 付款/结算条款

  3.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预付款是5000元人民币,代理级别是高级代理,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5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该笔费用只能用于域名和主机业务的消费,不得用于服务器租用与托管业务。

  3.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 3 乙方的产品价格折扣清单见附件

  4. 违约责任

  4.1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4 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款

  5.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难、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黑客攻击)等类似事件。

  5.2 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6.附则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6.2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6.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联 系 人:____

  盖 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传 真:__

  联系地址:___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__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__

  会员编号:

  网 址: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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