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03

网站推广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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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凡地,目标网站的服务条款/服务协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必须按照该等服务条款/服务协议的要求和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网站登录(搜索引擎、排名)、推广等工作,承担目标网站在该等服务条款/协议当中规定的登录网站的义务,承认目标网站享有的权利。

假如甲方选择网易(目标网站)的搜索引擎服务,应与乙方签订网易《搜索引擎登录服务购买合同》。《搜索引擎登录服务购买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本合同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提及的内容,均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实。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原因等。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主要营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一条 假如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网站推广项目工作安排、价款、付款方式

目标网站选择情况:
1.甲方选择 作为目标网站登录 搜索引擎 服务;
推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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